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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9%。
这个征求意见稿对初级考生来说意义非凡,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是初级经济法考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章节,占据19~22分!
从2020年初级教材变动上看,增值税法变动对比2019年来说,明显减少。 但是真的就是这样吗?殊不知,初级教材每年2月都会进行修订,更改重要考点!
2020年初级教材每年都要改! 2020年初级教材比2019年提前1个月印发,很多同学已经进入复习的节奏,那么完全依赖教材可以吗? 其实教材虽然印发,但是每年的2、3月都要修订一次,财政部也会针对教材内修改内容进行详细答疑! 所以考生在复习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着经济法及会计实务的热点问题,来应对教材及重要考点的变化!
2018和2019年,财政部针对初级教材的变化问题都会进行详细答疑,也会将每个变化详细列出! 2020年仍旧不会例外,鉴于今年农历春节在1月,所以教材答疑时间极有可能在2月公布哦~
增值税法考点位于《经济法基础》的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财政部官网可见,由于税率调整,2019年初级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节变化极大。 2020增值税法仍旧是重要考点,占据整个初级经济法1/5的分值。初级会计实务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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